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文物对外(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机制,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局文物交流合作工作;
2.负责制定对外和对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展览交流、学术研究、会议培训、人员交流等工作中的涉外(港澳台)事项;
4.组织开展文物领域国际传播、展示宣传工作;
5.组织策划国际会议、学术研究和文化活动;
6.组织实施和服务国家文物局与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间文化交流计划中有关文物交流与合作项目;
7.承担国家文物局委托的交流合作工作;
8.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